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对违纪学生处理细则》等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我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学生出勤要求
1、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见习、集会、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与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都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3、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
4、学生按规定准予免修或免听的课程,其不参加听课时间不作旷课论。
二、考勤记载办法
学生每天的考勤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全体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严禁包庇、打击报复、虚报等行为。具体程序是:
1、由辅导员指定的学生干部每天按课程节次填好《考勤登记表》,每节课的考勤登记须经任课教师核准签名,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须每周五下午将本班考勤登记表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每个月由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学生会考评部做好每班学生的月考勤统计,一式两份,交辅导员核准,一份存学院,一份向学生公布。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由学生会考评部做好学期考勤统计工作,辅导员审核无误后,做考勤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办公室,一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一份对学生公布。教务办、学工办根据学生学期考勤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考试和给予处分。
三、请假办法
1、因故不能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者,必须请假,一日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日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或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一律以旷课论。
2、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不得事后补假,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请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 (假期在家时须县级医院,回农村的要乡镇一级医院)证明。
3、学生请假期满,应向辅导员或学院主管领导履行销假手续。需延长假期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确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旷课、缺课的处理
1、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回校注册,或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2、授课时间内,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集中活动(指实习、见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政治学习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每次八学时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
3、对无故旷课的学生,学院应令其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旷课达到一定时数者,给予纪律处分。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2学时(集中活动两天)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4学时(集中活动三天)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6学时(集中活动五天)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退学处分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4)、因旷课受过处分又再犯者,加重一级以上的处分。
4、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报到注册的,上报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
5、学生一学期累计缺课时数(旷课、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折成的旷课时数)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上报学校作休、停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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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